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设立 >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分公司设立登记

分公司设立登记

  • 时间:2021-04-26 23:5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项目名称:分公司设立登记

     

    办事流程:

     

    申领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送交注册大厅进行名称预核准——→办理相关许可证书——→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准备登记

     

    要求的有关文件——→送交文件,领取受理通知书——→按照通知书的办理时限,领取营业执照并交付费用。

     

    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工商机关制式表格);

     

    2、由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或由全体董事签署的董事会有关决定(设立分公司及任命该分公司负责人等事项的会议纪要);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印章)以及公司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4、住所使用证明:(1)使用自有房产的应提交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复印件。(2)租赁他人场所的应提交租赁合同原件及出租方

     

    出具的有效使用证明,涉及改变公房用途的须提交公房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经营场所属军队产权的须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

     

    证》复印件。(3)以借用、受赠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必须提交注明使用期限的借用或赠与证明原件以及出借、赠与方合法用房证

     

    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文件是否必须经过公证由登记部门决定。(4)其他类别经营场所证明的合法与否由市工商局书面认定。(5)

     

    作为经营场所的建筑物的合法性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6)住所应经工商所勘察。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l)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若超过,公司应同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

     

    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需审批的项目,以市政府每年的公

     

    告为准)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电请登记;(3)分公司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仍需报

     

    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办事机构:所属工商行政管理局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分公司设立登记>>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