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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罪上诉遭驳回 前国民党大掌柜刑期再加3年9个月

  • 时间:2021-04-28 23:5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中新网11月28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三个多月前才入监服刑的前国民党大掌柜刘泰英,在一年十个月刑满后,恐怕得继续再吃三年以上牢饭。台“最高法院”27日驳回刘泰英在新瑞都案中三项上诉确定,合并刑期三年九月。

      刘泰英被控以国民党资金投资新瑞都、台凤、东隆五金等公司,用中华开发公款违法收购股东委托书来逃税,又侵吞当局对菲律宾提供4亿美元秘密“金援外交”款项,也侵占桥头宝公司、台凤公司对国民党的新台币4800万元政治献金,总计获取不法利益超过10亿元。

      刘泰英共被控违反“公司法”、“银行法”、“税捐稽征法”、背信、公益侵占等十二项罪名,检方起诉求刑十六年,一审台北地院认定八项有罪,合并判刑八年,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认定七项有罪,改判五年十月。

      刘泰英背信罪部分,今年5月30日二审判刑一年十月确定,被台北地检署发监执行时,刘泰英以心脏不适为由,申请暂缓入监执行,但被检方驳回,他数次装病入院拒绝入监。

      今年7月18日,检察官亲自到医院劝刘泰英要面对现实后,刘泰英才同意到案,被直接送入监狱服刑。

      昨天“最高法院”将刘泰英有关台凤公司公益侵占二罪、中华开发银行1997年度违反“税捐稽征法”及桥头宝公司负责人杨青岚业务侵占部分均撤销,发回“高等法院”更审,其它上诉驳回。

      昨天刘泰英被驳回确定的包括中华开发违反“银行法”部分判刑三年六月,违反“税捐稽征法”判刑三月,减为一月十五天,中华绿纤维公司违反“公司法”部分,判刑三月,减为一月十五天,共被判刑三年九月,须由检察官向法院声请订定执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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