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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公司名称变更流程的要求

  • 时间:2021-04-28 00:0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公司注册成功后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而产生需要变更公司名词的决定,公司名称的变更当然是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流程进行。那么,三证合一后公司名称变更流程的要求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巨人法务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三证合一后公司名称变更流程的要求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变更资料提交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涉及股权转让和交换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需要新旧股东签字。

      (5)变更后股东为夫妻的,需要补签夫妻财产分割证明。

      三、公司变更分立合并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依照《公司法》第22条规定,如果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无效,或者被人民法院撤销的,而公司根据上述决议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则在人民法院宣告上述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上述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申请撤销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2)人民法院关于宣告决议无效或撤销决议的裁判文书。

      公司名称的变更是比较严谨的事情,需要提前做好相关证明资料。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三证合一后公司名称变更流程的要求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巨人法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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