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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收购的注意事项

  • 时间:2021-04-28 00:58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目前,公司股权收购需要注意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以及收购的股权是否已经全部实缴以及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更多关于公司股权收购的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巨人法务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公司股权收购的注意事项

      公司股权收购需要注意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以及收购的股权是否已经全部实缴以及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二、股权转让的性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三、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的含义是什么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规避此项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1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署附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期股权转让。

      如果公司章程限制了股权收购的话,则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以上内容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公司股权收购的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巨人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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