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人须知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人须知

  • 时间:2021-04-28 01:16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申 请 人 须 知

    1, 签署文件和填写本申请书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公司登记须遵守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 无须保证即应对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 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4, 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提 交 材 料 申请变更登记,除提交本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外,区别不同情况,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名称须提交:(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做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决议).(3)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2,变更住所须提交:(1)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2)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做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决议).(3)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3,变更法定代表人须提交:(1)公司签署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2)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它任免文件).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但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涉及公司章程的,应同时提交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4,变更注册资本须提交:(1)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2)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3)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做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决议).(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5,变更实收资本应提交:(1)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2)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3)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做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决议).(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6,变更经营范围须提交:(1)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做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决议).(2)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7,变更公司类型应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8,变更营业期限须提交:(1)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做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决议).(2)涉及公司章程的,应同时提交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9,发起人名称或姓名改变须提交:(1)发起人名称或姓名改变的证明.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为自然人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2)股东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签署《公司发起人出资情况表》.(4)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做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决议).(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注:1,以上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人须知>>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