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发起设定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交付全部出资并选举董事会后,董事会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即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登记申请书,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付的批付文件,公司章程,物资证明等有关文件以登记注册。
免费咨询找专业律师帮助中心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律师入驻平台合作宣传推广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我们市场合作
联系我们友情链接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