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设立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是什么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是什么

  • 时间:2021-04-26 22:26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注册类型中的一种,在日常生活中也是比较常见的,通常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是什么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是什么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与资格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要有特定的人来具体运作。当某些人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意愿时,这些人首先应当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依法着手办理创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办理的各种事务。

      根据我国规定,设立北京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要符合法定人数,具体指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人少于2人或者超过200人,都不得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所谓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是指法律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数额。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其股本由股东出资的全部财产构成。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物质前提条件,也是债权人权益的保障。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为了设立北京注册股份有限公司而发行股份时,以及在进行其他的筹办事项时,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有所违反。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指记载有关公司组织和行动基本规则的文件。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我国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是本公司与其他公司、企业相区别的文字符号。公司名称代表了一个特定的公司,没有公司名称,该公司就无法参与经济活动,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6、有公司住所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就必然与他人产生各种关系。为了便于他人与公司联系,也为了保证有关机构对公司的监管,保障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设立公司应当有公司住所。

      

      二、注册股份工资要准备什么资料

      ①拟定好3-5个公司名称;

      ②法人和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拟设立公司注册资金及各股东比例分配;

      ④拟定公司经营范围,自己可以先大概总结一下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可到我公司参考同行业的经营范围,取长补短;

      ⑤注册地址购房合同复印件或者是产权证的复印件(无论是租房还是自己的房子都需要);

      ⑥房屋性质为住宅的还需要提供小区物业盖章的“经营场所证明”,和物业公司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社区居民委会盖章;

      ⑦房东身份证复印件(税务局报到时,有的税务所需要)。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应当载明什么内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6)资金用途。

      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发起人应当制定公司章程,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通过该公司章程即可,以募集方式设立的需要经过创立大会通过该公司章程。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巨人法务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是什么>>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