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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个人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

  • 时间:2021-04-26 20:2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个人合伙前录写一份个人合伙经营协议书是十分重要的,它能极大的帮助合伙人解决那些无从下手的问题,即合法又不会伤了几个合伙人之间的和气。所以今天巨人法务的小编就为大家带来的2018年个人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来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2018年个人合伙的规定有哪些

      1、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意见和合伙企业法都规定个人合伙。这些法律规定个人合伙的组成,经营活动范围,合伙人的责任等。个人合伙在我国民法中是等同与自然人对待的,因此,个人合伙像自然人一样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无限连带自认是一种对外责任,而合伙人内部关系的考点常常会与之相互结合。

      2、掌握个人合伙,必须主意三点:

      (1)个人合伙责任的确立有待于合伙人身份的确定,而合伙人的认定主要从是否分配盈余的角度来判断;

      (2)个人合伙连带责任不以合伙人内部有不同的约定而转移;

      (3)若一个合伙人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对外承担责任后,对其他合伙人有追偿权。

      二、个人合伙债务怎么承担

      1、遵循“双重优先权”原则。

      对于合伙人而言,如果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并存,原则上应当适用“双重优先权”原则:即合伙财产首先用于偿还合伙债务,偿还之后若有剩余财产的,应根据各合伙人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再分别用于偿还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反之,合伙人的个人财产首先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偿还个人债务之后若有剩余的,再用于偿还合伙债务。

      新加入的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享有一样的权利和义务。

      对其加入之前合伙已经存在但尚未清偿的债务,应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出合伙的,退伙人对退出合伙前原合伙的债务,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的性质属于补充性责任,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先向合伙财产求偿;只有该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才应向各合伙人求偿。

      无论是合伙企业还是个人合伙,对外(即对合伙的债权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无限”即承担责任不以出资额为限;“连带”则意味着每个合伙人均须对全部合伙债务负责,债权人可以依其选择,请求全体、部分或者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请求的合伙人即须清偿全部的合伙债务,不得以自己承担的份额为由拒绝。

      无论是合伙企业还是个人合伙,对内(即合伙人之间)则是按份之债,某个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债务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按份)追偿。

      三、2018年个人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酒吧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酒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酒吧,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酒吧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酒吧,范围包括烟酒销售、中西式简餐、棋牌等。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以上就是2018年个人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的全部内容,在合伙前写一分这样正规的协议书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即规定了合伙公司的相关运行内容又有利于以后问题的解决。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巨人法务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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