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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补贴上调至30元

  • 时间:2020-01-23 20:36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导读:本文为您列出了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以下是巨人法务网提供的上海独生子女发放法律知识相关内容。了解更多相关问题,可咨询专业上海婚姻律师为您免费解答。

      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独生子女补贴上调至30元

      据悉,最新修订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原来的每月2.5元上调至30元。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分别给予不少于3000元或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上海独生子女证办理要哪些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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