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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诉讼的法定事由

  • 时间:2020-01-23 20:33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父母有义务抚养子女,当一方不抚养子女时,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抚养费,如果一方在不支付抚养费时,另一方是可以提起抚养费诉讼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抚养费诉讼的法定事由?接下来由巨人法务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抚养费诉讼的法定事由

      父母离婚后,子女被判给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二、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1、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抚养费支付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免吗

      1、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以上是巨人法务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抚养费诉讼的法定事由的内容,由此可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这些都可以作为变更抚养费诉讼的法定事由。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巨人法务网站发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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