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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何确定

  • 时间:2020-01-23 20:3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快节奏时代,大家对于婚姻的态度比以前随意的多。很多人在感情破裂之后,都会选择离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方式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抚养权问题是重点问题之一,那么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何确定的呢?接下来巨人法务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三、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在诉讼离婚案件中,如果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一定要向法官证明自己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以上内容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何确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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