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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

  • 时间:2020-01-23 20:3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在现代社会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在离婚的时候是会进行分割的,这个子女的抚养权利确定也是会有着相应的抚养费给予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抚养费的标准的。下面就让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带来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三)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二、如何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变更抚养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带来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全部内容。抚养权的确定是十分重要的一个事情的,所以说一定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巨人法务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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