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子女抚养 > 抚养费标准 > 离婚孩子十岁抚养费标准

离婚孩子十岁抚养费标准

  • 时间:2020-01-23 20:3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离婚在现在已经变得很常见了,越来越多的人离婚,如果有孩子那么是需要付抚养费的,那么,离婚孩子十岁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巨人法务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离婚孩子十岁抚养费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二、抚养费的支付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必须付抚养费,可以多不可以少,毕竟抚养孩不容易。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离婚孩子十岁抚养费标准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巨人法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离婚孩子十岁抚养费标准>>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