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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费如何支付

  • 时间:2020-01-23 20:3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离婚在现代社合伙发生是十分频繁的一个事情的,离婚之后相应的孩子就是会分给某一方进行相应的抚养的,但是即使是如此另一方也是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的。下面就让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抚养费如何支付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抚养费如何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当事人可以选择用哪种方式,也可以由法院判决。

      二、抚养费数额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三、抚养费变更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抚养费如何支付的全部内容。抚养费的支付是要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巨人法务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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