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子女抚养 > 抚养权 > 儿童抚养权归谁

儿童抚养权归谁

  • 时间:2020-01-11 20:2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夫妻感情破裂,最终走上离婚的道路,夫妻离婚总会对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扶养权的分割,那离婚后儿童抚养权归谁?如何争取抚养权呢?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巨人法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离婚后儿童抚养权归谁以及相关法律知识。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

      根据《婚姻法》以及相关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不同。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通过上文巨人法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离婚后儿童抚养权归谁及相关知识,我们可以知道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分割以孩子利益为主要考虑方式。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巨人法务律师。

      责任编辑:周末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儿童抚养权归谁>>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