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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定标准

  • 时间:2020-01-11 20:19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之间因为一些不和谐的元素而导致离婚,之后所面临的是一系列法律上的问题。比如财产问题、抚养权等问题。那么,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巨人法务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定标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三、给付抚养费的时间

      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的分配是至关重要的,这涉及到孩子未来发展的问题,有关部门一定要处理妥当。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巨人法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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