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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 时间:2020-01-11 20:18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每对夫妻在结婚的时候都想要有幸福美满的结局,但不是每一对夫妻都能取得圆满的生活,所以就会有离婚的情况,在离婚的时候需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对于抚养权发生了纠纷,就要向法院起诉争夺抚养权,那么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巨人法务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摆摊卖早点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头,显而易见谁的工作更有利于抚养小孩。

      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二、不利于争夺抚养权的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5、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三、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如果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你可依法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综上所述,如果一方的经济条件比较好,平时性格也比较温和,还取得了比较高的学历水平,那么这些都是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法官在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多方因素,最后确定最适合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来抚养。以上就是“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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