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子女抚养 > 抚养权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到手呢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到手呢

  • 时间:2020-01-11 20:1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时,如果有子女的,需要双方协商抚养权,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就需要想办法争取抚养权到手了。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到手呢?接下来由巨人法务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到手呢

      1、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2、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二、争夺子女抚养权如何收集证据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

      三、老人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法律才规定可以由其他有监护责任的人担任监护人。因此,夫妻一方死亡后,老人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除非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具备抚养能力,否则不能要求获得孩子抚养权。

      以上是巨人法务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到手呢?由此可知,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以子女的生活健康为依据,想要争取,就要有利于子女成长的生活环境。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巨人法务发布法律咨询。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到手呢>>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