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家庭 > 抚养义务 > 养育12年儿子非亲生 委屈父亲告前妻获赔5万

养育12年儿子非亲生 委屈父亲告前妻获赔5万

  • 时间:2020-01-24 22:5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辛苦抚育了12年的儿子竟然不是亲生的!当原告王某通过亲子鉴定证实这一消息后,立即愤怒地将前妻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判决陈某返还王某为孩子所支出的抚育费等费用4.9万多元,并给付精神损害金5万元。  去年10月14日,王某与前妻陈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判给父亲。但在此后的生活中,王某发觉儿子长得越来越不像他,而且性格和他更是不一样。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王某带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法医学亲子关系检验报告》确认,王某与孩子之间确实没有亲子关系。  王某起诉到法庭后,朝阳法院在今年7月18日作出判决,孩子由女方自行抚养。因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别人的孩子养育了12年,王某再次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他为孩子支付的抚育费、生育费等共计11万多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对此,王某的前妻陈某解释说,1992年的一天晚上,她曾在路上被人强暴,当时她并不知道被强暴后会怀孕,她也一直以为孩子就是与王某所生,所以说从感情上没有欺骗王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王某对该子既无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也不存在约定的抚养义务,且他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对该子进行了抚养,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他为该子支付的抚育费,陈某应该返还。对于陈某在法庭上的辩解,因她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法院没有采信。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养育12年儿子非亲生 委屈父亲告前妻获赔5万>>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