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一般以以下原则处理:
一、对哺乳其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对哺乳期后的子女,应本着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为原则决定其随父随母。
三、对子女教育费的承担,以满足子女正常的学习教育所需原则,决定所的费用。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李欣华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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