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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