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从结婚开始夫妻关系就不好,直到子女长大。我此时已动过三次手术,丈夫对我不闻不问,也常常不回家。甚至还在外散布谣言说我不守妇道。我想到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我的生活费,赔偿我的名誉损失。这样可行吗?
要求男方履行抚养义务是可以的,但前提是女方因客观条件没有生活来源,要求赔偿其名誉损失要看女方收集证据的力度以及是否给女方带来了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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