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家庭 > 抚养义务 > 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应如何受理?

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应如何受理?

  • 时间:2020-01-24 22:44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应如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1986年10月3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的批复》指出: 你院1986年5月27日来函收悉。经研究认为,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直接由有关法院依法受理。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应如何受理?>>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