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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说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和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子...... 详细>>
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与“哺乳期后的子女”视为同一概念。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由何方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协商,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对抚养子女达成协议的,子女...... 详细>>
1、监护权归属对方,以后看不到孩子怎么办? 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子女面会交往?时间如何...... 详细>>
离婚律师: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年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应征求孩子本人意见;十周岁以下...... 详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失效日期】【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日期】 1993.11.03【时 效 性】 有效【实施日期】 1993.11.03【正 文】 通知 全...... 详细>>
《收养法》第17条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收养是变更人身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民事法...... 详细>>
1,应当在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中,坚决要求行使探视权,明确行使探视权的方式,与孩子保持不间断的亲密接触。 2,如果对方阻碍探视权的行使,那么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详细>>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详细>>
赵女士与张先生1995年结婚,1997年生育一子。双方婚后,由于性格不和,在一起经常争吵,为避免家庭矛盾,1999年,张先生孤身到上海工作生活,两人开始分居。由于赵女士工作繁忙,...... 详细>>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