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很多人分不清楚扶养和抚养,所谓扶养是特定亲属对另一方所需要承担的生活扶养责任,而抚养一般适用于父母与子女关系之间,在扶养关系中,有扶养人与被扶养人之分,下面巨人法务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我国相关法律对于扶养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被扶养人抚养费的概念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因为生活来源的丧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养费给付请求权难以实现,直接影响其现实生活,由事故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这些人的一定数额的赔偿。被扶养人扶养利益的减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致人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接后果,应当受到赔偿。
二、被扶养人有哪些,怎么认定
一般是指赔偿义务人通常是加害人及其近亲属应当承担的属于受害人该承担的扶养责任。被扶养人有以下几种:
1、被害人未成年的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包括姓名权、受教育权等的人身权利和继承权等等的财产性权利。同时也要履行同等的义务。
2、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及遗腹子: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即超生的子女及遗腹子都与婚生子女一般,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有被扶养的义务。
3、成年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超生子女及遗腹子等各种已经成年的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的生活来源的,也属于被扶养的范围。
4、其他的近亲属:包括了妻子、父母、外孙子女等等负有扶养义务的近亲属,均是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是无劳动能力和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近亲属。
5、其他范围内的扶养人:由于其他事由,受害人身前虽然对于其他的人有扶养的行为,但不属于赔偿义务人扶养的范围。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负担对象为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其中,对于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则满足以下条件:
1、扶养人(即受害人)依法对其承担扶养义务;
2、被扶养人已丧失劳动能力(以有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3、被扶养人无其他生活来源(如有退休工资者不属于此);
4、被扶养人为成年人,即实际年龄在18周岁以上;
5、是扶养人的近亲属(如父母、夫妻、子女等)。
所以,受害人配偶若是满足以上条件的,那么就可以主张被扶养人赔偿,否则的话,要求赔偿的则不能得到支持。
四、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扶养年限
注:扶养年限: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通过上文巨人法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扶养关系以及相关知识,我们可以知道被扶养人的概念,法律规定的被扶养人是哪些以及扶养费的计算。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巨人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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