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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何时打下恋爱欠条 法院判决糊涂男还款

  • 时间:2020-01-20 02:26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恋爱而引发的欠款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张某欠款8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1日被告王某向原告张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条今欠张某8万2千元 2007年3月1日 王某。”据被告王某讲,2004年7月他在酒店打工期间与服务员张某相爱。期间,张某多次以其哥哥有病和结婚为借口,向其索要钱财近二万元。后王某家长因张某隐瞒其比王某大六岁的事实而不同意两人结婚。2007年4月,张某以其怀孕为借口要挟王某与其结婚,王某根据时间推算不是自己的孩子,拒绝了其结婚的要求,张某不断打电话纠缠,恐吓,王某并得知张某与其劳改释放的前男友居住在一起。王某从未借过被答辩人的钱,也未写给张某写过欠条。经王某申请鉴定,司法鉴定中心认定《欠条》上的笔迹是王某所写。答辩人不服该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不予准许。 法院审理后认为,有欠条为证,被告王某欠原告张某82000元事实清楚,原、被告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应当清偿,被告王某偿还原告欠款82000元,但欠条未约定借款利息,应视为无息借款,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被告王某提出笔迹鉴定申请后,已由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机构具备鉴定资格,鉴定结论依法应予采信,被告申请重新鉴定没有法定理由,依法不予准许。被告王某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依法缺席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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