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夫妻债务 > 对方以离婚的方式逃避还债

对方以离婚的方式逃避还债

  • 时间:2020-01-20 02:2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王某夫妻因与我做生意,欠我3万元钱,总是赖着不付。迫不得已,我只好向法院起诉,法院主张了我的权利,判决王某支付货款和利息。但当我再次到王某家收款时,邓某的妻子却说她与王某已经于上个月协议离婚,协议条款中规定:房屋家产归她,由王某承担全部债务。并拿出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给我看。调解书内容也确是如此,而王某又外出经商去了,不知确切地址。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王某夫妻的离婚显然是借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合法,协议也无效。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负的债务,《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财产不够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从你来信的情况看,无论王某的商店是王某夫妻共同经营还是由王某个人经营,商店都是王某夫妻的共同财产,因商店产生的债务也应是王某夫妻的共同债务,离婚时,理应用商店内的财物及王某夫妻的其它共同财产偿还所欠你的债务。而王某夫妻离婚时却协议由邓个人偿还,显然是一种恶意串通借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据此,你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的。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对方以离婚的方式逃避还债>>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