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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婚姑娘生下一子背上孽债 50岁男子被索抚养费每月1万元

  • 时间:2020-01-20 02:24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来自安徽芜湖的近50岁男子张某拈花惹草,与20岁刚出头的同乡姑娘林小姐搞起了婚外情,事后生下一子小林。因张某不认儿子,林小姐申请亲子鉴定,结论是张某与小林存在亲生血缘关系。为此,林小姐以每月支付1万元为诉请将张某告上法庭。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张某每月支付小林抚养费1500元,至18周岁时止的一审判决。

        今年已经48岁的张某是他人之夫,却与小于自己23岁的林小姐勾搭成奸。2008年非婚生育儿子小林。小林随林小姐生活至今。因张某不承认小林系自己亲生儿子,故双双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小林与张某之间有无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鉴定。2008年11月出具的结论为,依据DNA分析结果,支持张某与小林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林小姐据此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张某自2009年12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万元,至小林18周岁时止。林小姐称,小林年幼,奶粉、尿片等生活费用开支较大,还聘请保姆照顾小林生活起居,需支出一定费用。小林经常患病,需支出一定的医疗费,且小林满两周岁后,还将进入托儿所读书,故还需支出一定的教育费。为支持诉请的可靠,林小姐称张某自1999年开设装潢公司,至今已有10多年,有一定积蓄。还曾听张某提及其还有商铺和酒店经营,故他的年收入达到300万元左右。

        张某承认与林小姐非婚生育一子小林。但其虽经营公司,但是因遇金融危机而亏损。其名下没有商铺产权,其妻子也只是一加盟酒店股东之一,法定代表人当然不是自己或妻子,另夫妻俩还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投入经营,现该酒店投资尚未收回。综上,无力负担每月1万元的抚养费。现同意小林随林小姐生活,自己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经查明,该装潢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张某出资45万元。林小姐提及张某尚有商铺等不动产,以及加盟酒店的情况,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佐证,也无法提供相应线索,经释明后,林小姐表述无需延长举证期限,无法举证。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本案中,双方对非婚生子小林随林小姐生活无异议,予以准许。至于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结合当地实际平均生活水平确定。根据林小姐提供的装潢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结合小林的实际生活所需,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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