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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签完后,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纠纷债权人可向谁追讨?

  • 时间:2020-01-20 02:23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离婚协议书签完后,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纠纷债权人可向谁追讨?

       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赵某的朋友乔某向赵某索要其借款20万元,赵某以各种理由不予偿还,甚至到后来音信皆无。无奈之下,乔某只得向林某索要。林某拿出离婚协议对赵某说,其已与赵某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的借款归各自偿还,赵某向乔某所借款项虽然发生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双方已约定谁的名义借款谁偿还,因此,拒绝偿还。

        无奈之下,乔某以赵某、林某为被告,向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欠款纠纷诉讼,要求二被告连带偿还20万元借款。

        由于赵某下落不明,因此,法院进行了公告送达。

        林某到庭辩称,在2004年初,赵某虽然借原告乔某20万元用于开公司,但自己从来没有见过这些钱,更没有用过这些钱。在离婚时,双方已然约定,各自名下的借款由各自偿还,因此,自己不应该承担还款义务。

        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在与林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乔某借款20万元用于经营公司,该借款应该认定为共同债务。现乔某向二被告主张欠款,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故判令赵某、林某二人连带向乔某还款20万元。林某在偿还乔某借款后,可根据与赵某的离婚协议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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