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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问题

  • 时间:2020-01-20 02:1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那么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债务呢?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呢?下面由巨人法务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据此,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1、债务应当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债务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相反,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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