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夫妻债务 > 离婚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离婚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 时间:2020-01-20 02:09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当夫妻双方的价值观念产生极大的分歧,过不下去的时候离婚也算是一种解脱的方式。但是,离婚后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是比较麻烦的。那没,离婚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巨人法务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离婚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1、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以夫妻名义所负的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有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所负的债务都应该视为以夫妻名义所负的债务。例如,为日常生活中购置共同生活用品,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抚养子女、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等等所负的债务。

      2、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但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夫或妻一方在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婚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则为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3、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双方约定财产归自己所有,且能证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或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夫妻另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则为夫或妻的个人债务。

      二、共同债务的处理方法

      1、夫妻财产为法定财产制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

      2、夫妻财产为约定财产制

      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各自承担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单独清偿。对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负担。

      三、什么是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这里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注:已经废止)第43条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经营所负债务缘于夫妻共同经营费用的不足,故不论债务最初由谁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生债务是因夫妻共同经营所致,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只问其用途,而不究其形式。

      我们要选择恰当的处理办法去解决好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纠纷和问题。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离婚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巨人法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离婚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