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同女性结合为夫妻共同生活,这首先是以人的自然属性为前提的。 不是男人同女人异性相结合,就不成其为夫妻。但是,作为社会的人是具有 社会属性的男人和女人。因此,男人同女人结为夫妻不只是有它的自然属性, 而且更重要的本质的是有它的社会属性。
所谓夫妻关系的社会属性,就是夫 妻关系必须是受到社会法律制度确认的两性结合而确立的夫妻关系,并且, 只有依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的夫妻关系,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才受到社会承 认和法律的保护。可见,夫妻关系的本质属性是它的社会属性,而不是两性 结合的自然属性。
夫妻关系必须依法确立,一切不符合或者违背社会法律婚 姻制度的两性结合关系,如男女姘居、通奸、非法同居等两性关系,都不是 夫妻关系。婚姻法第 7 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 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 即确立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