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结婚 > 复婚再婚 > 再婚男子造假“忽悠”女方

再婚男子造假“忽悠”女方

  • 时间:2020-01-11 00:2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婚姻应靠诚信来维系,但是蚌埠市一男子为了再婚,表面答应将房子过户给女方,实际却将房子过户给其子所有,并将一张假的房屋产权证交给女方保管。而当他们拿着这张假证去做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时,被公证人员识破,一场家庭纠纷得以避免。

    日前,一对再婚夫妇来到蚌埠市众信公证处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当公证人员在审查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时发现,他们所持有的产权证是伪造的。原来,这对再婚夫妇,男方比女方大很多,女方考虑到将来的生活有所依靠,于是提出结婚后把房子约定给她所有。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男方表面上答应,暗地里又将上述房屋过户给其子所有,使其子成为了该房屋的实际产权人。为了不让女方察觉,男方又指使其儿子重新制作了假的产权证交给她保管。

    虽然手上有了产权证,但女方为了稳妥起见,要求男方一起到公证处办理财产约定公证。不料,在公证人员审查材料时,那张假证被一眼识破。公证员当即没收了假产权证,并严厉地对男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此时,男方也认识到靠欺骗的手段难以维系婚姻的持续,随即也诚恳请求女方原谅,并表示以后要善待女方,妥善处理好这件事。临走时,夫妻俩再三向公证员表示感谢。由于公证员的耐心、细微的工作态度,从而避免了一场家庭纠纷的发生。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再婚男子造假“忽悠”女方>>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