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结婚 > 复婚再婚 > 复婚不成当街杀前妻 恶男一审被判死刑

复婚不成当街杀前妻 恶男一审被判死刑

  • 时间:2020-01-11 00:24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与前妻复婚不成,当街持刀杀人的刘某某,把自己送上了不归路。5月8日,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死者亲属2.6万多元。

    今年34岁的刘某某是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农民,与被害人张某某原系夫妻关系。2007年8月份两人离婚后,被告人刘某某多次向张某某提出复婚要求。2007年11月27日中午14时左右,被告人刘某某再次邀约张某某到保山市隆阳区原永昌电影院广场花园商谈复婚一事。在其复婚要求遭到拒绝的情况下,被告人刘某某掏出事先藏匿在内衣里的刀向被害人张某某腹部捅了两刀,张某某倒地,刘某某再次向其背部连戳数刀,随后逃离现场,途中将作案工具丢弃。当天下午17时35分,被告人刘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害人张某某经现场群众报警后送往保山市急救中心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杀腹部及背部致脾脏破裂、肾破裂、肠管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目无国法,因婚姻琐事而持刀捅破被害人的身体要害部位,致其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复婚不成当街杀前妻 恶男一审被判死刑>>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