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9日,被告人徐某某得知其前妻王某已有男友,在复婚无望的情况下产生了杀死王某后服农药自杀的念头,遂准备了杀人用的水果刀和自杀用的农药,并于当晚写下遗书。次日12时许,被告人徐某某携带水果刀和农药来到王某的工作单位,在与王某争执几句后,徐某某勒住王某的脖子将其按倒在地,并用左手按住王某,右手拿出水果刀准备行凶。后在该公司老板李某及王某同事的劝说下,被告人徐某某念及与王某的感情及儿子的亲情,最终将刀放下,放弃了杀人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徐某某在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其实施故意杀人过程中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其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