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结婚 > 复婚再婚 > 再婚父亲索要财产 女儿疑虑拒绝归还

再婚父亲索要财产 女儿疑虑拒绝归还

  • 时间:2020-01-11 00:23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再婚的父亲要求女儿交出代为保管的财产,女儿则因不信任继母而拒绝交还。9月25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该起财产纠纷案,

      1998年6月,原告阮某妻子去世时,原告将其10万存款交给被告(其女儿)保管。2002年3月,原告认识了现在的妻子,并结为合法夫妻。2004年9月,原告委托被告把原有住房卖掉购买了现住房屋。2009年2月,原告向被告索要存款及购房手续时,被告不予返还。2010年7月,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其10万元存款及购房手续。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向被告了解案件情况,得知被告并非不给原告存款和房产手续,而是考虑到原告已年近六旬,继母有过两次婚史,万一将这些东西全部拿走,其父就会人财两空,故不愿意给付。原告则态度坚决,要求被告立即给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七条、第四百零四条之规定,该笔存款及房屋手续被告无论是否愿意,都应给付原告。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认真细致地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采取情、理、法相结合的教育方法打消了双方当事人的种种顾虑,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归还原告10万元的存款;房产手续仍由被告继续为原告保管。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再婚父亲索要财产 女儿疑虑拒绝归还>>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