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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协议离婚数月 男方再婚后起诉要求重新分财产

  • 时间:2020-01-11 00:2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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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感情破裂,很多人都选择协议离婚,理由很简单——好合好散。然而,离婚难免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等问题。那么,双方自愿拟定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能不能得到保护?最近,南宁市的女士就面临这样的问题。

      去年2月,女士和前夫协议离婚,但几个月后,已再婚的前夫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变更孩子抚养权,并得到了一审法院的支持。6月9日,双方为此又闹到了二审法庭上

      经历:

      协议离婚后遭前夫起诉

      女士和前夫阿军(化名)的婚姻维持了23年,后于2008年2月26日走到了尽头。他们选择了一种简便的方式结束这段姻缘——协议离婚。

      两人拟好协议内容后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提供了统一格式的《自愿离婚协议书》,阿军亲手将各项内容填写了上去。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他们作了如下约定:

      17岁的儿子和7岁的女儿均由女方抚养,男方一次性支付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100万元,若不够,子女提出后男方酌情另外给付;

      夫妻共有住房五套、商铺一套,其中一套住房归男方,其余4套住房和一套商铺均归女方。

      女士说,之后不久双方便着手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那100万元的抚养费阿军一直没有支付。当年9月,阿军再婚,对象是曾经为她家带过孩子的保姆何某。

      2008年10月,女士以两个孩子的名义起诉阿军追索100万元抚养费。让她始料不及的是,一个月后,她也收到了阿军的起诉状。阿军的请求是:重新分割财产,并要求将女儿判给他来抚养。

      初审:

      财产与孩子被“重新分配”

      阿军起诉的理由是,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分财产时,错将儿子的份额也进行了分割,侵犯了儿子的合法权益,是违法的。另外,女儿灵灵(化名)并不是女士亲生的,而是他自己的母亲收养后交给他暂时抚养的,他错将灵灵交给女士抚养,事后他观察发现女士经常虐待灵灵,使灵灵的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也伤害了他母亲的感情。

      法院将阿军的请求分作两个案子审理,一个是变更抚养权,一个是分割财产。女士对两个案子的意见相同:双方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不存在欺诈情形,双方应该履行协议书的内容,法院应该驳回阿军的请求。

      法院一审的结果是,两个案子女士都输了。法院认为,根据两人的离婚协议,两个孩子跟随女士生活,需要阿军支付100万元费用,并且两个孩子正在起诉追这笔钱;而阿军要求抚养女儿却无需女士支付抚养费,这说明王女士独立抚养两个孩子的能力不如阿军。同时,阿军已另组家庭,完整的家庭对孩子身心健康尤为关键,因此灵灵跟着阿军生活更有利于成长。

      在财产分割上,一审法院认为两人签订的分割协议包含了儿子的份额,而且内容显失公平,应重新分割。结果是,6套房产中扣除儿子的份额后,女士分到了两套完整的房子和另一套房子50%的产权,阿军分到了一套完整的房子、一套房子50%的产权和另一套房子10%的产权。

      争议:

      亲手签的协议算不算数?

      女士想不明白,对方亲手写下的离婚协议书,而且都是自愿的,为什么得不到法律认可?她提出了上诉,6月9日,两个案子均在南宁中院开庭审理,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的问题再次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当天上午审理的是抚养权纠纷。女士的代理人周海船律师针对一审判决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说,孩子给谁养,不能以钱多钱少来决定,支付抚养费也是父亲应尽的义务,那100万元的抚养费是阿军承诺要给的,不能因为孩子起诉要这笔钱,就认为女士的抚养能力不如阿军。事实上,女士利用房产收益完全可以让女儿过上宽裕、稳定的生活。另外,阿军虽然已经另组了家庭,但那个家庭并不属于灵灵。灵灵现在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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