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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结婚后在日本离婚或丧偶者回国或在他国办理再婚

  • 时间:2020-01-11 00:2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从日本回中国或在其他国家登记结婚(原在中国结婚,来日本后在日本离婚或丧偶),可在我馆办理未再婚声明公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所需证件及手续:

        1、护照及其资料页资料复印件

        2、外国人登录证及其复印件

        3、结婚证

        4、日本市或区役所出具的离婚届受理证明书或死亡届受理证明书。

        5、填写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保证书》

        6、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7、填写《离婚后或丧偶后未再婚声明书》

        注意事项:

        1、出国后换领过护照,请同时提供旧护照。

        2、持过境签证来日本,领馆不能办理。

        基本费用(4个工作日取): 3000 日元

        取件方式:

        1、申请人请持领证单,于指定领证日 ( 上午 9:00--12:00 )到领事大厅窗口取件可本人领取,也可由他人代领 。如领证单丢失,当事人持附照片的有效证件亲自到领事大厅办理有关取件手续。

      2、如我们电话通知你需要准备其它材料,请在取件时先将该材料提供给证件办理人员,然后再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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