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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

  • 时间:2020-02-04 14:23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夫妻忠诚协议是男女双方自愿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相互忠实义务的协议。对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在学界来说,有的认为无效,有的认为有效。巨人法务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

      关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的认识:

      1、认为夫妻仲裁协议无效

      (1)此类协议的履行与制裁,是亲情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法院并不适于处理此类复杂而敏感的亲情问题。所以,无论是从协议的目的还是内容来看,双方都没有建立其法律关系的意图,这是一个默示“排除法院管辖”的协议,所以不受法院强制力保护。

      (2)《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只是一个宣言,一种法律价值取向,结合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法律没有把夫妻双方相互忠实规定为一项义务。因为有配偶者与他人通奸或者发生“婚外情”仅仅是道德问题,法律虽不鼓励,但也不应加以限制,当事人也不可以通过契约加以限制。

      2、认为夫妻忠诚协议有效

      (1)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可以自己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

      (2)只要“婚姻协议”在订立时,婚姻双方自愿约定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所禁止的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约定的赔偿数额具有可行性,不过分,双方认可。

      (3)从“忠诚协议”违约责任的约定看,其实际上是一种附延缓条件的对夫妻财产关系的约定,当所附条件成就时,协议才能生效。

      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此条是我国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夫妻双方有权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个人的财产进行任何处分,只要不为法律所禁止,双方在同等条件下,自愿协商所签订且双方都认可的协议,并未损害国家及公共利益,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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