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获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个人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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