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判决。
2、无过错方可以多分原则:“过错”包括婚外情、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家庭暴力、恶意转移、隐匿、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等行为。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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