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孔先生与王女士婚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分居期间,孔先生与朋友一起办了一家服装加工厂,收入丰厚。孔先生提出离婚时,王女士表示同意,但要求分割丈夫办厂所得收入。王女士的要求合理吗?
【评析】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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