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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定义

  • 时间:2020-01-06 03:41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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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是指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综合前述规定,可得出如下结论:

      1.如果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或者离婚后通过继承所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3.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确定只归某一方的财产,则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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