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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婚姻法下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 时间:2020-01-06 03:33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除双方约定有特别约定外,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处分,离婚时平均分配。那么2018新婚姻法下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什么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下面由巨人法务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一、2018新婚姻法下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一)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

      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2、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

      只有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包括:

      1、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3、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

      4、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界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离婚财产分割具有是否重要的作用,在如何界定是否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巨人法务小编提出一个方便考虑的小技巧,就是先要注意必须是“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然后依据排除法,把文章第二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考虑一下,如果不属于这种情况,那么十有八九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了。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巨人法务官网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困难。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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