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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一些什么范围?

  • 时间:2020-01-06 03:3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以上的规定,夫妻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上的内容。另外,对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包含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另外,在涉及到与军人离婚时共同财产方面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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