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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个人财产规定

  • 时间:2020-02-06 09:49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我们应该知道,夫妻双方即使结婚了,财产并不是完全都是共同所有,婚内也是有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那么,哪些财产属于婚内个人财产,法律又是怎样规定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婚内个人财产规定?接下来由巨人法务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婚内个人财产规定

      所谓婚内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二、婚内财产如何分割

      1、对于存款、债权等可以冻结、提存,必要时可直接分割;

      2、对车辆、房产等财产不宜进行拍卖、转让,可通过变更登记等方式重新明确财产权属;

      3、对家具、家电等生活必需品,不宜也不宜转移、变卖,可采取勘验登记和庭审笔录、调查笔录的方式明确财产权属及保管人。

      三、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如何

      1、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

      协议一经签订,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签订该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可以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时,在没有完成房屋变更登记前,是可以反悔并撤销赠与的。

      2、对夫妻债务的债权人的法律效力

      由于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后,不一定会进行公示,不能推定债权人必然知晓该协议内容。所以当债权人不知道协议约定内容时,该协议对外不具有约束力,此时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债权人知晓该协议约定的内容除外。

      以上是巨人法务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婚内个人财产规定的内容,由此可知,婚内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巨人法务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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