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夫妻会因为钱的事情而闹矛盾,如果其中有一方已经没有了安全感,那么就会与对方签订一份财产协议,在协议里会规定离婚以后财产该如何分配,但是很多人都会有疑惑,到底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效呢?当事人是否可以以其主张自己的权利呢?下面巨人法务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婚内财产协议的无用约定: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1、约定的时间。法律没有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约定。
2、约定的范围。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作出约定,也可以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出约定。但不得对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
3、约定的内容。双方既可以约定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既可以约定双方财产中的一部分为双方共同所有,一部分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一方财产的一部分归另一方所有。
4、约定的方式。夫妻财产约定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约定的优先力。婚姻法第19条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这表明夫妻对财产的特别约定是具有优先力的。
1、当事人双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应亲自为之的行为,不适用代理,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与当事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亲自实施,不得代理;
3、当事人意思表示要真实;
4、当事人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时,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再来分析,有些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有些条款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订立财产协议,但是订立的形式一定要是书面。以上就是“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效”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