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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纠纷释义及相关规定

  • 时间:2020-01-06 12:1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分家析产的前提是存在家庭财产的共有。家庭财产是否存在共有关系,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有无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家庭共有财产的范围只应包括家庭共同经营的各项财产,以及共同经营收入中用于扩大家庭生产经营规模的财产,用于家庭集体消费的财产和作为家庭共同积累和储蓄的财产。除这些财产外,其他财产不构成家庭共同财产。二是家庭自身的结构。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即使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只有夫妻共有,没有家庭共有;只有在三世或三世以上同堂的有家庭中,或夫妻与成年子女生活一起,并且家庭成员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才出现家庭共同财产。家庭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应由家庭成员协商确定各自应得的份额。不能达成协议的,一般应按等分原则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分割时,共有财产是特定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归生产、生活、学习、工作有特殊需要的人所有,对其他共有人可以折价补偿。折价的标准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国家牌价、市场价格或有关部门的估价确定。都无特殊需要的,可以采用拍卖方式确定归谁所有。(见原91条)

      94.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原92条)

      95.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可以认定有效。(见原89条)

      96.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或者非所有权人擅自处分所占有的财产,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偿、依法定手续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的,第三人不负返还义务,由擅自处分财产的人对所有权人予以赔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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