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的法律效力
非婚同居的法律效力相关的内容由巨人法务婚姻频道整理:非婚同居的法律效力,是指因非婚同居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一般而言,非婚同居涉及的效力范围主要有非婚同居双方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与子女间的关系。
(1)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
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是非婚同居与合法婚姻在法律上最关键的区别。非婚同居欠缺婚姻的形式要件,因此当事人之间不被法律承认为夫妻关系,不产生任何配偶间的人身关系,也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地转化为配偶关系。同样的,一方与对方的亲属间也不产生任何姻亲关系。至于如何称呼这种人身关系,笔者认为,可以沿用西方的“生活伙伴关系”这一说法,或者称为“同居伙伴关系”。这样,就可以把非婚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以及其他合伙关系区分对待。
(2)非婚同居当事人与子女的关系
就这点来说,世界各国几乎都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25条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可见,非婚同居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应当适用亲属继承法关于亲子关系和继承的一切规定,具有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3)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①非婚同居财产制。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既不同于夫妻财产关系,也不能认定为一般的合伙关系。一般合伙的共有关系,当事人之间仅仅只存在财产关系,而非婚同居当事人是以感情为基础而共同生活产生财产关系,与合伙关系有着很大的区别,因此不能简单地按一般合伙关系来处理。笔者认为,非婚同居归根结底是当事人之间的一项民事行为,因此双方就可以自愿约定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物所有以及债务承担,订立财产处置协议。而此协议只要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又不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集体、社会的利益以及第三人的正当权益,法院就可以认定其效力,用以作为处理当事人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依据。具体来说就是:
对于积极财产,双方既可以约定为“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分别所有”。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以个人所有为原则,以共同共有为补充。一般情况下,双方同居前和同居关系持续期间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只有在不能分割财产或不能证明为哪方所有时,推定为共同共有。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