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时,与审理离婚案件是有区别的。前者无需调解,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予
以解除。而离婚案件中调解则是必经程序,案件审理的结果可能是双方和好,也可能是双方离婚。而
且离婚之诉中,如果女方怀孕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女方在怀孕期
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处理。基于合法婚姻关系与同
居关系的不同性质,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不适用于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这种同居关系的解除,
不应因女方怀孕而有例外情况出现,仍应继续审理。